體群字(2003)139號
一、創建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目的和意義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深入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第二期工程,推動"體育進社區"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強社區體育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區體育資源,順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體育發展要求,滿足廣大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國家體育總局從2004年開始將在部分省(區、市)和有關單位開展創建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試點工作。
二、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界定
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是指"城市社區居民根據共同的目的和興趣自愿組成的,以轄區內特定的體育場地設施為依托,經常開展體育活動,且隸屬于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的公益性群眾體育組織。"
三、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任務
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要廣泛吸納社區居民積極參加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體育場地設施,組織社區居民經常開展體育健身活動。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健身活動,增強社區居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豐富社區居民的體育文化生活,促進社區居民建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為社區居民進行社會交往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基本條件
1、 有俱樂部章程。章程的內容包括宗旨、名稱、依托的場館、性質、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注冊部門、活動項目、管理機構的成員組成與職權、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等。
2、 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3、 有基本的活動項目。
4、 有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 有比較穩定的經費來源。
6、 有足夠的活動人數和固定的繳納會費的會員。
7、 經常組織會員開展活動,進行培訓和指導。
8、 有較完善的體育活動管理制度。
9、 有能組織指導社區成員開展體育鍛煉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平均每100名鍛煉者至少有2名社會體育指導員。
五、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管理要求
1、俱樂部建立要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登記、注冊,日常管理由街道辦事處文教科或社區居委會負責。
2、俱樂部業務上接受所在區(縣)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俱樂部自然成為街道社區體協或區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
3、俱樂部要堅持經常開展活動,原則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俱樂部要建立會員花名冊和俱樂部工作檔案。
4、俱樂部每年年底要向登記注冊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上交當年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5、俱樂部年底進行經費使用情況審計,并向會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六、扶持辦法
1、扶持周期2年。扶持資金來源:由國家、省、市三級體育行政部門的體育彩票公益金和俱樂部上級單位支持經費作為創辦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啟動扶持資金,四級的投入比例為2:2:1:1。
2、扶持資金的使用范圍:購置必要的體育健身器材;組織開展體育技能培訓、俱樂部會員體育比賽、交流活動;俱樂部日常管理。扶持資金不得用于福利補貼和人員工資。
七、統一標志
凡被批準為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單位,統一掛"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中國體育彩票資助"的牌匾;所使用的器材、服裝統一標識"中國體育彩票捐贈"。
八、試點工作步驟
1、2004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體育局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下達的俱樂部試點單位名額分配,選定試點單位上報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
2、2004年5月前為審核階段。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會同體育經濟司及有關專家對各單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經批準后,正式下達試點單位名單和中國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明細表。
3、2004年6月底前俱樂部正式掛牌并開始活動運轉。
4、2004年底前各試點單位進行工作總結,并將文字材料上報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
九、試點工作要求
1、試點對象原則上在前三批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中選擇。
2、試點采取自愿的原則。參加試點的省(區、市)能夠確保要求的配套投入資金到位。
3、申報材料要真實、齊全,包括申報表、俱樂部章程、保證提供俱樂部使用的場館所屬單位的證明等。
4、試點周期兩年。試點周期內原則上不再擴大范圍。試點期間要加強跟蹤研究和具體指導。試點結束后要能基本建立不同類型的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的模式,解決俱樂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5、各省(區、市)體育局必須加強對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試點工作的領導,統一歸口一個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試點工作。
6、各業務主管部門應主動會同有關管理部門,共同協商并嚴格按照本方案各項要求確定試點單位。
7、各試點單位必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活動。同時,最大容量的吸納社區內、外人員參加俱樂部開展的各種體育活動。